工厂人流涌动,人事部拿个大堆辞职单。
债主代表依次而坐,梁老板坐在正位,我起身发言:“各位债主,我现在代表梁老板处理工厂一切事物,所有事情我都能替梁老板做主,直到处理完。”
“哪位有异议可以提出来!”
所有人的目光都看向梁老板,梁老板点点头:“对,从现在开始木先生代表我,做的任何决定我都配合!”
屋内一下安静了下来!
“各位都是来要钱的,现在开始我宣布。”
“第一所有债主提供有效证据给会计,统计负债具体情况,会计你去隔壁办公室开始吧。”
“第二所有债主统计完,请明天上午过来,可以留人看着,我们不跑。”
“第三审计马上接受公司财务部,清点工厂实际情况。”
“第四业务部马上配合律师对合同做出整理核实。”
“第五人事马上核实工厂工资和社保确认数额。”
“第六马上安排食堂清查,现金购买食材,做午饭。”
“第七报案,律师跟进出纳卷款跑路的案件。”
“第八律师亲自去和民间借贷公司谈谈具体情况。”
“第九梁老板一直在工厂,直到处理清。”
“第十业务部联系有没有小单子,先让工厂运转起来。”
“散场。”
这批在美国的货物找到德国普鲁士工业集团负责销售出去。
很快美国方面破产企业签订赔偿协议,定金不退,稍微补偿一点,合同作废。
德国普鲁士工业集团很快找到买家,市场价卖出。
资金2天后到账。
先还工厂赊欠的材料款,以及工人工资,再还银行贷款,同银行沟通后,银行延期一个月。
民间借贷的钱,同借贷者沟通,减少部分利息,约定一个月后全部还完。
法院开庭律师到场,研究发现,老板儿子签订的担保合同,老板儿子不是法人。
律师:“公司会以签字的人不具有法人资格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,那么公司营销部作为企业职能部门,签订的保证合同是无有效。”
“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二条规定,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。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,保证合同无效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,债务人、保证人、债权人有过错的,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。”
“公司的营销部门负责人,不具有法人资格,不得作为保证人。该营销部门在协议中作为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行为违反了《民法典》担保合同编“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“的强制性规定,自始无效。根据上述法条,律师认为,公司营销部明知其无保证资格而进行担保,存在过错,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民事责任。”
“所以最终法院判决个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。那么老板儿子跑路,现在警方会网上追逃!”
我:“律师跟进,开庭,判决下来也是如此。“”
梁老板也是同意的,这下法院的事解决了,货物卖出,资金回流。
高利贷因为老板儿子借贷的钱,找老板儿子。
目前看就是这样。
虎毒不食子,英雄也暮年!